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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工智能法学,必读论文与专著推荐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3-09-28

编者按:

寒冬假期,无论是学术探索还是专业提升,读书总是必不可少。青苗法鸣团队特邀多位老师、同学围绕不同学科撰写阅读书目和论文推荐,期待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本系列学环境资源法,建议读以下书目宪法学经典论文与专著推荐(建议收藏)收藏|行政法经典论文与专著推荐公司法学领域122本经典书目推荐。原创文章,转载须获授权!


作者简介

清风,经济法学博士生


人工智能法学是人工智能与法学的交叉研究学科。从2017年起,各大高校纷纷成立人工智能法学研究机构与学科点,法学核心期刊也频频出现算法、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的影子,并长期占据着大量版面。人工智能法学究竟包含哪些领域?当前又有哪些学术热点?人工智能法学的体系建构又是如何?相信看完以下论文、专著,大家会有答案。


人工智能法学经典论文推荐


一、文章题目:商业自动化决策的算法解释权研究

发表期刊:《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

作者:张凌寒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推荐理由:想要研究算法解释权,张凌寒老师的论文一定要看!本篇论文作为算法解释权的重要参考,阐述了传统制度在自动化决策场景下的规制困境,法律应配置独立的算法解释权,用以衡平自动化决策使用者与相对人不对称的权力关系,作为合同制度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因应性变革。


二、文章题目: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的流量劫持——以流量劫持典型案例为分析样本

发表期刊:《法律适用》2019年第18期

作者:刘佳欣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推荐理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之前,流量劫持行为一般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进行规制,以往的案例中,着重对被控侵权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进行评判。本文对流量劫持行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进行行为正当性上的剖析,结合互联网专条与原则条款的适用,探讨对流量劫持行为的法律规制,推荐阅读。


三、文章题目:论算法个性化定价的解构与规制——祛魅大数据杀熟

发表期刊:《财经法学》2022年第2期

作者:雷希

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推荐理由:大数据杀熟常有,而规制不常有~虽然一般价格场景下的算法个性化定价既没有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会排除或限制竞争,但会从分配不公平和程序不公平两个角度诱发消费者不信任,动摇数字市场经济秩序。本文强调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应以信任受损机理为基本遵循,合力共筑消费者信任,以实现创新发展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动态平衡。


四、文章题目:司法人工智能运用背景下的被告人质证权保障

发表期刊:《政法论坛》2022年第6期

作者:郑曦

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推荐理由:人工智能与司法的结合同样引人注目,为协调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告人质证权保护的需求,需坚守控辩平等与审判中立原则,重新确认针对质证的直接言词原则,并对公开质证规则做必要调整。本文从加强对被告人质证权的信息保障、能力保障和效果保障三方面着手,使被告人的质证权得以有效行使,实现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告人质证权保障的协调。


五、文章题目: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

发表期刊:《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

作者:孙晋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推荐理由:算法、大数据与经济的结合衍生出了数字经济。本文认为,良法乃善治前提,需要与时俱进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并配套相关规定渐进健全数字竞争规则,为监管提供高质量制度供给;依据良法积极推进高效的包容审慎监管、公平公正监管、协同整体监管、激励性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技术赋能监管,是实现平台反垄断监管的善治之道。


六、文章题目:数据可携带权保护范式的分殊与中国方案

发表期刊:《北方法学》2022年第5期

作者:郭江兰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推荐理由:本文认为数据可携带权既可以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进行权利规则的完善,也可以在竞争法领域诉诸对数据控制者更多的行为规制,使“纸面上”的数据可携带权,打破“权利泛滥”的误读,转化为促进数据自由流通的“尚方宝剑”。


七、文章题目: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法规制

发表期刊:《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

作者:谭观福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推荐理由:中美贸易争端同样引发了法学界的诸多思考,数据跨境流动便是其中颇为重要的内容。本文认为我国对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坚持了以风险为基础的思路,初步形成了分级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框架。我国的国内规制措施已经与国际接轨,但还应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和标准,并加强对外协调。


八、文章题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论的法理反思

发表期刊:《现代法学》现代法学2021年第4期

作者:刘练军

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推荐理由:学界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吵了好久了。本文认为人工智能与法人不可相提并论。人工智能不具备心理认知意义上的意志,它自身并非是一种目的性存在物,且不具有自律性,人工智能无法承载法。从后果主义上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化势必会给人类带来不堪承受之重。


九、文章题目: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民事侵权责任

发表期刊:《中国法学》2018年第6期

作者:冯珏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推荐理由:作为人工智能技术一大应用的自动驾驶汽车所获得的自主性具有纯技术本质,依该自主性,不能合乎法理地得出应赋予自动驾驶汽车以法律人格并由其自负责任的结论。自动驾驶汽车逐渐获得技术意义上的自主性,使得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将无法继续以驾驶员的过错作为责任基础,为充分救济事故的受害人,可以考虑引入机动车保有人的严格责任。


十、 文章题目: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问题探究

发表期刊:《现代法学》2021年第4期

作者:杨利华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推荐理由:人工智能的出现,改变了以人类为主导的传统作品创作方式,引发了诸多著作权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物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在著作权归属问题上,人工智能本身无法成为权利主体,符合作品特征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原则上应当归属于人工智能的使用者,但同时也要兼顾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为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还应当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进行一定限制。


十一、文章题目: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拓展适用于算法默示共谋研究

发表期刊:《中国法学》2020年第2期

作者:时建中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推荐理由: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拓展适用于算法默示共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该制度能够预防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破解认定垄断协议在证明要求上的障碍,制止卡特尔的"第二阶段行为",具有难以替代的制度价值。我国应适时修改《反垄断法》第19条关于推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相关规定的不足。


十二、文章题目:人工智能非主体性前提下侵权责任承担机制研究

发表期刊:《法学杂志》2021年第4期

作者:付其运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推荐理由:人工智能自身作为人工智能侵权行为责任承担主体的想法在理论上很难自洽,在实践上也存在诸多不便。为了更好地建立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承担机制,在人工智能非主体性前提下,设定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定主体,实行侵权损害举证责任倒置,建立特别的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为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法律保障。



十三、文章题目:法律监督数字化智能化的改革图景

发表期刊:《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年第5期

作者:高景峰

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推荐理由:法律监督数字化智能化改革的实践路径是通过遵循机械学习流程,建设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建构法律监督算法模型,探索智能辅助“深度学习”机制,推动数字检察法律制度体系双层建构,助推数字化转型的规则之治。


十四、文章题目:数据交易的法律范畴界定与实现路径

发表期刊:《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11月

作者:梅夏英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推荐理由:在数据服务范畴下理解数据交易,应从信息服务的附属性或劳务性,以及数据服务的控制性、流动性和结合匹配性角度来予以观察,以消弥数据“服务”和数据“交易”之间的观念冲突。数据交易依赖于互联网基础系统,故数据的要素化是数据交易和流动的基础条件,数据交易亦应通过特定的平台中介以撮合方式来进行,从根本上说,数据交易平台从事的数据交易只是通常网络数据分享的一种特殊形式。


十五、文章题目:算法商业秘密与算法正义

发表期刊:《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3期

作者:李晓辉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推荐理由:由于对商业秘密的公共利益考量主要局限于维系商业道德和市场秩序,无法实现对算法商业秘密的有效制约。算法私权中基于一般道德和法理的算法拒绝权能够成为制衡算法商业秘密的强理由,同时,算法正义需要建构一种基于过程的,而不是仅基于结果的正当程序观念。


十六、文章题目:算法歧视的类型界分与规制范式重构

发表期刊:《现代法学》2021年第4期

作者:曹博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推荐理由:面对不同类型算法歧视存在的技术难题与法理障碍,进一步细化具体类型中的特殊情形,提炼规制重点,将深化对算法歧视的认知,实现以制衡算法权力为核心的规制范式重构。


十七、文章题目:算法告知义务在知情权体系中的适用

发表期刊:《政法论坛》2021年第6期

作者:万方

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推荐理由:我国个人信息主体知情权的层次性不仅体现在对主体的知情范围设定之上,还体现于对权利的合理限制之上。对于算法告知义务而言,存在权益冲突限制过多,行权空间狭窄及民事请求权缺失等问题,同时抽象性法律规则还需有具体的标准协助落地施行。有鉴于此,明确知情权在人格权体系中的防御性定位,合理设计主体的权利救济途径并从标准上构建算法告知义务的内容,方可更好地弥合各种问题使制度实现良性运行。


十八、文章题目:数字法学视野下的网络空间治理

发表期刊:《中国法学》2022年第4期

作者:何邦武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推荐理由:本文认为应当立足网络空间治理的整体,形成一个数字法学研究共同体,澄清数字法作为一种新兴领域法的外部总体特征和内部属性,明晰作为数字法学核心的算法的法理。在此基础上,凝聚数字法学的基本法理共识,构建并完善系统且逻辑自洽的数字法律制度,明确数据安全的优位性和核心性,划清网络空间各类公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的界限,并对算法进行全方位的规制,实现对网络空间从数字法理到相应制度的善治。


十九、文章题目:元宇宙金融规制理论

发表期刊:《财经法学》2022年第5期

作者:邓建鹏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推荐理由:元宇宙金融并非绝对不可规制,其历经“去中心化”到“再中心化”的演进,监管机构以“再中心化”的主体为重要抓手,通过非正式指引,出台区块链技术与代码安全的国家标准及正式法规、推动传统金融和元宇宙金融融合等方式,影响基于代码的规则体系、提升金融安全与形塑社区自治规范。不过,元宇宙金融“再去中心化”的演变决定了其在较长时期不能完全被法律规制。


二十、文章题目:我国区块链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智慧监管的视角

发表期刊:《法学》2018年第11期

作者:朱娟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推荐理由:本文发现以智慧监管视角检视我国对区块链金融的规制,不难发现其存在着理念滞后、主体单一、方法传统、规范欠缺等诸多问题。应借鉴域外智慧监管理论与实践,从转变规制理念、扩展规制主体、优化规制方法、完善规范体系等方面入手,着力构建我国区块链金融法律规制体系。


人工智能法学经典著作推荐



一、书名:《人工智能的法律回应:从权利法理到致害责任》

作者:韩旭至

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推荐理由:面对方兴未艾的信息技术革命和数字社会变革,法学界特别是青年法学人才积极回应这些热点难点问题,涌现了大量优秀成果,形成了数字法治的新型“问题域”及重要理论命题,本书作者就是其中比较活跃的一位。作者研究既具有民法学的深厚基础,又具有法理学的理论高度,形成了自己的学术特色。《人工智能的法律回应:从权利法理到致害责任》一书,立足数字时代的发展趋势和法律变革,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属性与规制路径、信息数据的确权困境与破解之道、智能应用的法律风险与致害责任等重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系统的研究,阐明了自己独到的学术观点,对相关研究会起到一定的启迪和促进作用。当然,人工智能法学研究是一项复杂而深刻的重大时代命题,涉及内容十分广泛。本书涉及的只是其中的几个方面,无法囊括所有相关内容,如“数字人权的保障”“算法治理的路径”“智慧司法的方向”“人脸识别的规制”“平台责任与治理”等问题均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书名:《人工智能:刑事时代的挑战》

作者:刘宪权

出版单位:上海人民出版社

推荐理由:本书主要以论文集的形式收录了刘宪权教授对人工智能法律风险及刑法规制的问题的相关看法,每章自成体例又相互联系,以细致入微的笔法和逻辑清晰的文章架构探讨分析了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风险与应对,值得一读再读。



三、书名:《人工智能法学简论》

作者:孙建伟、袁曾、袁苇鸣

出版单位:知识产权出版社

推荐理由:本书尝试从法学的角度来审视当下的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研究,并主要从民法的角度对其存在的主体性或人格、无人驾驶、智力成果以及数据财产权等进行探讨。本书试图探求人工智能的本质和实质,并在此基础上来分析和论证作者较为关注的问题。



四、书名:《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彭文华

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推荐理由:《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的特点是问题集中,针锋相对,观点突出,讨论深入。不过,无论持何种观点,人们基本达成以下几点共识:一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会引发一定的社会风险,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制;二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公民权利保护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如何衡平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公民权利保护,需要认真对待;三是如果对人工智能给予刑法规制,也只能针对强人工智能才有意义;四是大数据时代刑法面临新挑战。



五、书名:《人工智能与互联网前沿问题研究》

作者:孙占利

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推荐理由:《人工智能与互联网前沿法律问题研究》聚焦于当前人工智能和互联网领域的前沿法律问题,回应了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人格、人工智能司法、自动驾驶、人工智能创作物、智能合约、共享经济、分享经济等方面的热点话题的讨论,探讨了免费经济、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侵权、不正当竞争、网络监管、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实践问题,并从法律制度演进、学科体系的渐成及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对人工智能与互联网的法治影响做了探索性研究,以期丰富相关的法学研究和推进相关的法治实践。



六、书名:《权力之治--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规制》

作者:张凌寒

出版单位:上海人民出版社

推荐理由:算法正在无形地塑造我们的世界。新闻推送、搜索排名、信用评分、行政决策、甚至审判量刑,都以源源不断的数据驱动的算法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成为资源分配者与权力代理人。那么,什么是算法?算法如何嵌入社会运行?如何治理算法?本书从法律人的视角出发,带领读者理性看待算法、规制算法。



七、书名:《数据法学》

作者:何渊

出版单位:北京大学出版社

推荐理由:在当今数据时代,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具有越来越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如何在发挥数据最大效用的同时,既保障数据权利,又重视数据安全,进而构建数据法律新秩序就成为一项紧迫的时代任务。《数据法学》力图对此作出解答,它是全国首部系统阐述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教材,集中展现了多位数据法学者近年的研究成果。该书介绍了数据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范畴、数据法律关系主体,并对数据的收集、使用与处理、竞争与垄断、共享与转让、隐私与安全等数据价值、数据行为、数据关系展开论述,同时由一线实务人员基于相关立法、政策、国标,穿插案例介绍,对金融数据、健康医疗数据、消费者数据、就业数据、儿童数据、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阐述该领域的重点问题和未来趋势。



八、书名:《谁为机器人的行为负责?》

作者:[意大利]乌戈·帕加罗,译者: 张卉林 / 王黎黎

出版单位:上海人民出版社

推荐理由:这本书探讨了机器人技术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如何影响现-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在刑法、合同法和侵权法领域的责任和代理问题。通过区分机器人作为人类互动工具的行为和机器人作为法律领域的适当代理人,法学家们将不得不解决新一代的“难题”。一般的分歧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豁免(例如在战斗中雇佣机器人士兵),合同中某些机器人的个人责任(例如,机器人交易员),以及严格责任条款和基于非契约责任的条款(例如侵权法中的服务机器人)。既然机器人将继续存在,法律的目标应该是明智地管理我们和机器人之间的关系。



九、书名:《网络与数据法学》

作者:孙晋

出版单位:武汉大学出版社

推荐理由:网络与数据法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一门新兴学科。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以如何应对网络环境中产生的诸多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为出发点,在内容上做到最新、最全面,涉及与互联网联系最为密切的国际法、国家安全法、民法、刑法、金融法、竞争法等领域内容。本教材试图完善网络法体系设计,主要分为六章内容,分别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对传统法律的挑战、网络与数据法基本原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挑战及应对、网络恐怖主义与国家安全、互联网发展与刑法、互联网发展与民法、互联网金融法治、互联网经济与竞争法治,从这六个方面构建网络与数据法框架结构和体系内容。



十、书名:《机器人是人么》

作者:[美]约翰·弗兰克·韦弗,译者: 刘海安 / 徐铁英 / 向秦

出版单位:上海人民出版社

推荐理由:人工智能概念在猝不及防的AlphaGo事件中家喻户晓,手机助手Siri已经能够进行语音交流,完成很多工作。无人驾驶汽车已经在全球各地实地测试。随着人工智能成为愈加无法逃避的现实,它将促使我们改变生存世界的假设,颠覆我们对生活秩序的认知。无人驾驶汽车、机器人保姆、机器人管家、人工智能外科手术医生……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机器人走进我们的生活,法律、政策与伦理如何规范?霍金说:“由于生物学意义上的限制,人类无法赶上技术的发展速度。人类无法与机器竞争,并会被取代。全人工智能的发展可能导致人类的终结。”机器人的崛起,法律将如何应对?在《机器人是人吗?》一书中,美国律师约翰•弗兰克•韦弗探讨了这个引人入胜的新故事的法律层面,从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时的具体法律问题,到正在向法律本身提出挑战的基本问题。”


本文责编 ✎ li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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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提升

3.论文写作与案例分析方法

4.学术研究兴趣探索与养成

5.考博经验及读博感悟

6.地方社会治理实例与法治发展

7.民商法学(含婚姻家庭法)基础性问题与前沿热点研究

8.侵犯人身权利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的基础性问题及前沿热点研究

9.其他法律部门(经济法、行政法、环境法)法典化研究

10.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法治问题

11.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研究方法

12.企业合规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3.司法改革举措、成效的实证类研究

14.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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